5月10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委巡视组原组长李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李超被依法“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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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截图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公布的信息显示,李超被指通过私营企业主跑官要官,在消防监督检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多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此次辽宁省纪委监委在对李超的“双开”通报中称,经查,李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钱款,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通过私营企业主跑官要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公开简历显示,1963年3月出生的李超1981年从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便进入警界,曾长期在盘锦公安系统工作,2009年4月起任盘锦市政法委副书记,2010年11月起任盘锦市公安局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等职。
2013年5月,李超离开工作多年的盘锦,先后担任朝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6年8月,他又来到鞍山,先后担任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
2018年12月,58岁的李超开始担任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直至落马。去年11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李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李超被依法“双开”消息被通报前两天的5月8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9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李超名列其中。
该通报称,“1998年至2018年,李超任盘锦大洼县公安局局长、盘锦市公安局副局长、朝阳市公安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多次接受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消防监督检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多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多次向私营企业主借款,用于个人出借获取利息等,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吴阳
编辑 郭宇 责任编辑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