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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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周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1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1815 大会议室(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702 号 18 楼)。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A、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B、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C、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
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敬国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 92,221,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9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 36,58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0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5,632,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516%。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
上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5,632,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8516%。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632,8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和徐成珂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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