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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长阳科技(688299):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

发表时间:2023-04-21 10:17:13 来源:中财网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9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9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2),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6)。

4、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价格)由 13.71元/股调整为13.61元/股;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为: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2019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归属比例,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280%50%

指标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净利润增长率(A)A≥Am100%
An≤A80%
A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1277号):202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13,428,736.42元,较2019年下降20.72%,未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条件。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上述业绩指标均未达到考核要求,未满足归属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当期不得归属的1,824,1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当期不得归属的3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共计2,124,1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处理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终止,同时与《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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