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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所需材料 讯息

发表时间:2023-04-25 14:20:09 来源:找法网

一、财产保全所需材料

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分别有以下几种: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冻结财产保全要多久

冻结财产保全要5天,财产保全,法院必须在5天之内,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之内冻结被告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请。找法网提醒您,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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