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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8月8日讯(记者王佳丽)近日,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等八部门印发《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聚焦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领域,省市规划建设一批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力争到2025年底,在每个设区市辖区范围内,至少建成一个适应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的基地;鼓励集团化管理的省本级参保煤炭企业单独建立基地;鼓励省级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具备条件的依托所属机构建立基地。 《指导意见》提出,基地建设应根据功能定位明确划分区域:安全事故案例展示区,通过对真实事故案例的演示分析,警醒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警惕;安全知识互动区,以多元化、智能化、生动化的互动体验,模拟搭建不同场景,让参与者学习工伤预防知识;安全体感实训区,通过视觉、听觉、触觉等多种感官系统,完成在现实中难以实现的逼真伤害体验,使体验者深切认识到各类事故后果的危害,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工伤预防技能实训区,根据不同行业、工种实训要求,模拟现场工作环境,通过在指定区域、工位的实操,使参与者实现安全、规范、独立完成相应工作的目的。 《指导意见》指出,根据我省工伤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被人社部门命名并颁发牌匾的基地建设单位,从省工伤预防费中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基地建设投资总额(投资总额以省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结论为依据)的30%,但不超过以下限额:Ⅰ类基地补贴不超过300万元,Ⅱ类基地补贴不超过200万元,Ⅲ类基地补贴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