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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新闻讯(记者欧阳海杰)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甘肃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执行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从6月1日起,工商业用户执行新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组成。自2023年6月1日起,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315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可选择变更为两部制电价;用电容量在100-315千伏安的新增及存量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执行周期最少为3个月。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对实行两部制电价,免收需(容)量电费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等,继续沿用现行政策,后续国家政策调整时甘肃省同步执行。
线损电量继续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按照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国家公布的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2.31%分时段计算线损费用,实际执行中产生的代理采购损益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通知》强调,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电价政策。